心律不整是否屬於重大傷病,其實需要依照「類型」與「嚴重程度」來判斷。在醫學上,心律不整泛指心臟跳動的節奏出現異常,可能太快(心搏過速)、太慢(心搏過緩),或規律不整(如心房顫動)。大多數輕度或偶發性的心律不整並不會直接危及生命,也不會被健保認定為重大傷病;例如常見的期前收縮、壓力造成的短暫心悸,通常透過生活調整、藥物治療便能改善。然而,若心律不整會造成嚴重症狀、心臟功能受損、甚至危及生命,就可能符合重大傷病資格。
在台灣的健保制度中,重大傷病的認定並不是單純依疾病名稱決定,而是依是否造成「重大功能喪失」或「需要長期、密集且昂貴的醫療」。對心律不整來說,以下幾種情況較可能被認定為重大傷病:第一,惡性心律不整,例如心室頻脈(VT)或心室顫動(VF),因其可能導致昏厥、猝死,通常需要住院監測、電擊去顫、植入心律調節器(ICD)等長期治療。第二,伴隨心臟衰竭、心臟擴大或器官灌流不足的嚴重心房顫動,若反覆造成心衰竭住院或需要接受導管燒灼治療,也可能符合重大傷病條件。第三,嚴重心搏過緩需要植入心律調節器(pacemaker)的病人,因為屬於慢性且需長期依賴醫材的情況,亦可能取得重大傷病資格。
換言之,心律不整本身不是自動列為重大傷病,但嚴重、持續、需要高強度治療的心律不整,可以申請並經醫師協助評估後取得。若您或家人有長期心律不整、需反覆就醫、曾因心律不整引發昏厥或住院,建議與心臟科醫師討論是否需要申請重大傷病,醫師會依檢查結果(如心電圖、Holter、超音波)及治療需求協助判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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