語言發展遲緩本身並不等同於「身心障礙」,但若遲緩的程度達到影響日常生活功能,經專業醫師與心理師評估後,符合一定標準,則可以被認定為「身心障礙的一種」,並可申請政府的早期療育或身心障礙福利資源。
在台灣,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》將兒童的發展問題列入評估範圍,若孩子在語言、動作、認知、社交或情緒發展上明顯落後於同齡兒童,經由醫療或專業團隊評估確認,可能被歸類為「發展遲緩」或「語言障礙」等項目。這樣的認定並非貼上「標籤」,而是為了讓孩子能獲得政府補助的早期療育資源,例如語言治療、職能治療或心理輔導。
在臨床上,我們常見兩種情況:一是暫時性語言發展遲緩,孩子經過一段時間的語言刺激與治療後,能力逐漸趕上同齡者;另一種則是持續性或複合性語言障礙,通常伴隨認知或神經發展問題,例如自閉症或智能發展遲緩。後者若確診,便可能被認定為身心障礙。
因此,「語言發展遲緩算不算身心障礙」取決於嚴重程度與持續性。家長若擔心孩子的語言進展,建議先接受完整的醫療與心理評估。即使尚未達到申請身心障礙證明的標準,仍可透過地方政府的早療中心申請「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服務」。這樣的介入不僅能協助孩子改善語言表達,也能同時觀察其他發展面向,確保孩子得到全方位的支持與成長。
總結來說,語言發展遲緩不一定就是身心障礙,但若經評估符合條件,獲得相關資格反而能讓孩子及家庭得到更多協助,這是一項保護而非負擔。
欲接受相應神經調節療法,請加入 Line 好友諮詢。
點擊加入好友欲接受相應神經調節療法,請加入 Line 好友諮詢。
點擊加入好友